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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不动产登记探析

时间:2022-07-04 18:43:58来源:147采集作者:147小编点击:

原标题:探讨|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不动产登记探析

在城市更新进程中,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的重要民生工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需求越来越多,而其中涉及的因加装电梯引起不动产的性质变化、确权登记等问题却是争议不断,须引起重视并加以研究,真正把惠民政策落地、落实。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依法推进加装电梯中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

探讨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不动产登记探析(图1)

加装电梯部分的不动产性质

加装电梯时,会对建筑外立面、特定住宅空间、结构设施及相关的土地、道路、绿地等不同部分的法律性质、不动产权属界定带来变化,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实践也须跟进探索。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予关注。加装电梯后,业主建筑物的所有权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主导性强,必须高度重视。加装电梯的相关部分要接入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家中,必定会涉及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但对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来说,其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不应被涉及和造成妨害。二是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内容较丰富,必须充分体现。加装电梯时,主要会涉及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即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等。三是共同管理权的程序要求高。加装电梯涉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等,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中的重大事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需要整体专有部分面积占1/2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业主同意。该部分程序必不可少,且要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有序开展,必须留存证据。

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装电梯使用的是老旧小区的土地,这与新建住宅有较大差别。其用地类型包括:本栋建筑业主共有的土地,建筑区划内的土地、绿地、道路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等。而建设该小区的出让(或划拨)合同及规划条件、规划许可并没有许可或约定该部分以后可用于加装电梯,这就带来土地用途、使用权人的变化。因此,加装电梯部分的不动产登记须客观看待并具体分析。

加装电梯应否办理登记的观点

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从实践操作和理性分析的维度看,主要有以下3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不应办理不动产登记。该观点有4个方面的依据。一是加装的电梯属于构筑物,如办理不动产登记则必然会导致容积率增加。此外,小区外围楼座加装电梯可能超出小区用地范围,则面临调整用地、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容易降低业主参与的积极性。二是需重新计算整栋楼的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特别是同栋不同单元存在加装与不加装的问题,不加装的单元无法计算面积,存在现实技术层面的困境。三是不动产登记簿中无法做到与建成年代统一。四是涉及业主权利复杂,难以准确区分和平衡利益,操作起来比较麻烦,对其他业主不公平。

因此,加装的电梯仅作为原房屋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

第二种观点,应办理不动产登记。加装的电梯虽然属于构筑物,但又与业主居住的房屋紧密相连、浑然一体,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具体有3个方面益处。一是保障物权的权利与设立。根据《民法典》第208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从物权公示的原则看,加装的电梯引起了相关的物权设立与变更,如新设的电梯、业主户内可能增加的部分等,该部分应予登记。二是维护稳定的物权关系。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看,依法登记后,发生相关法律效力,有利于维护稳定的物权关系。三是提升房屋乃至区位的价值。登记的面积增加了,在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房屋的价值相应升值,即使没有加装电梯的业主的房屋价值也会升高,业主的幸福指数自然会提升。

第三种观点,应稳妥推进,有条件地进行不动产登记。笔者同意此观点,具体有以下3个理由和建议。

一是依法稳妥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办理不动产登记是一个新生事物,应遵循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一律不予登记,也不能照单全收,全部予以登记。可以采取一种比较折中的方案,有明确规定或者没有争议的,就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没有规定、规定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那就在登记中予以记载说明。

二是准确理解立法精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及其不动产登记涉及法律法规众多,如《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业主、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以及容积率、建设用地使用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求等。在办理登记业务时,不能停留在简单地看看材料等形式审查上,应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适当进行实质审查。

三是敢于创新实践。要克服畏难情绪和慢作为懒作为的思想,积极解决加装电梯中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难题。可确定专人进行研究,出台专门的规定予以规范。

加装电梯登记时应注意的问题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应注意和研究以下几个问题。确定申请登记的主体。加装电梯时,不同楼层的业主投资额不同,权益略有不同,但参与投资的业主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具体包括:办理了产权登记且投资的所有权人;已经合法占有且已投资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民事主体;开发商如有剩余房屋未销售,也可以成为业主,参与投资后,可以作为申请主体。

审核相关审批材料。加装电梯时,较难出现整个建筑、全单元一致同意的情形。因此,涉及各利害关系人意见等内容的材料应当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核实,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审核材料时,除要求提供权属证书或权属来源材料、规划材料、竣工材料、测绘报告外,征求业主意见、公示备案等相关材料也必不可少。

坚持比例、限制原则。应建立负面清单或者除外情形,重点关注这5种情形。一是电梯选址建设及用地范围应坚持实用性,尽量避免占用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二是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三是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四是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五是合理考虑第一层业主和不同意安装电梯业主的权益保障。

确定增加建筑面积的产权。增加部分的产权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区分该单元业主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业主专有等,具体增加的面积以业主签订的协议书为准。

记载用地情况。对加装电梯部分的用地情况也可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记载,如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作注记等。

作者单位分别为山东省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中国不动产》2022年第4期

i自然全媒体

作者:杨益松 任岩磊 孟 燕

供图:黄俊飞

编辑:黄俊飞

审定:李军晶

以上文章不代表本官微观点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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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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