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一方面是技能人才群体规模的持续扩大,另一方面是技能人才素质的大幅度提高、产生更多高技能人才。这就像金字塔的建造,基石和塔顶石同样重要。当前,在加强基石建设的同时,更要加强塔顶石建设。
来自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全国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亿人,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超过26%。上述《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这是技能人才建设的基石。
上述《意见》在强调继续筑牢这一基石的同时,也对技能人才培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要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
从比例数字上看变化并不显著,但从绝对数字上看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尤其是在高技能人才培育方面任务更加繁重。越是往塔尖上走,就更需要为高技能人才提供广阔发展空间。
首先,培育高技能人才队伍要有明确方向。
《意见》要求,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围绕这三个重大一个重点的需要,对技能人才培育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培育提出更高要求。
这是指导性方针,还需要具体细节的落实。比如:制造业领域要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数字经济领域要围绕建设网络强国等方面有具体的规划和行动方案。
其次,培育高技能人才要有更广泛的投入。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同时,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在这个方面,企业担负着更多责任,需要更多的投入,因为企业是高技能人才产出效益的直接获益者。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等是将来的重要方向。
其三,培育高技能人才队伍需要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主观能动性。
激励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突出技能的重要性,包括社会充分的认可度;二是突出技能的实际收益性,实现有技者有其得,高技能人才有高得。
此前,国家人社部表示,将加大技术技能人才表彰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在技能人才领域增设正高级职称,从而打破人才成长天花板,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意见》还强调,要继续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
总之,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尤其表现在高技能人才群体的培育方面。这既需要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更需要建立高技能人才群体的培育回报体系。回报体系既包括企业主体,也包括参与其中的个体。这个方面还需要更多探索,实现同频共振的效果。
责任编辑:周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