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洗房事件——房子被儿媳洗走一半
最近有个洗房事件在上海闹得沸沸扬扬,什么是洗房事件呢?相信很多人没有听说过,文章的开头,我们从一个故事开始。
01
一个上海的阿姨很早就给儿子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后来儿子找了一个外地户籍的的沪漂女孩,婚前女孩子看起来通情达理,非常讨上海阿姨一家的喜欢,很快,两个人顺利结了婚。
婚后没多久,女孩却提出了置换婚房,并提出加上自己姓名的要求,否则就以不生小孩为要挟。
上海阿姨为了减少家庭矛盾和儿子的婚姻幸福,就答应了女孩的要求。很快卖掉了婚前为儿子购置的婚房,买了一套三居室新房,加上了女孩的名字,期盼早点抱上孙子。
几年后,上海阿姨不仅没有抱上孙子,女方却反过来要求离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走一半婚房财产。
对于大多数上海家庭来说,一套房子几乎是一个家庭的全部资产,分走房子总价一半的资产,是这位上海阿姨不能接受的一件事。
于是阿姨整日以泪洗面,逢人就诉苦。莫名其妙遭遇了人财两空,这就是上海的社会热点洗房事件。
这件事情的本质就是,两个人结婚之后,用一定的手段,把另一半婚前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做法。
02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这位上海阿姨的不幸遭遇也经常发生。在司法案件中,很多协议离婚的案子,都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分割,其中很多与洗房事件类似。
这类案件大约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父母在儿子婚前购买好的,房子登记在儿子或父母名下,结果儿子婚后,他的另一半就以房子地段不好、交通不方便、楼梯房爬楼累、小区环境差等为由,要求卖掉这套房子,去置换更好的房子。
婚姻法中有一条: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实际的情况认定中,若房产证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且为婚前全款购买,那么该房出售所得款项,依旧可以认定为个人一方的财产;
若贷款购买,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负债,除此之外的部分依旧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产证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又没有提前约定份额的话,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真到了夫妻分离、财产分割的那一天,法院也会根据出资情况来酌情判断房产的归属和份额,并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分割。
03
所以当我看到这个事件的时候,我是持怀疑态度的,但故事终归是故事,里面的细节除了当事人之外我们是看不到全貌的,所以作为旁观者不要被简单的故事情绪带了节奏;
除非故事中的男主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约定房屋总额是与女方一人一半,并写进协议,不然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女方还是很难获得一半财产的。
为了确定司法的判定标准,我也咨询了我的律师朋友,他们也给出了我相同的答复。希望这则故事,不会引起上海人和外地人的婚姻相互鄙视,这样就有悖于初衷了。
这个故事在网络上发酵之后,我也看了很多媒体平台就这个事件的评论,其中最主要的角度还是关于婚姻和两性关系的。关于婚姻,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和见解,我们没有办法去评论孰对孰错,站在不同的角度,自然有不同的看法。
但在我看来,经历了这么多年的房产投资之路,我深刻明白,有一个好的伴侣,才是你人生当中最好的奠基石,也是你背后默默支持你的那个人。
正所谓夫妻同心,其利断金,上海生活本就不易,希望在上海合力打拼的夫妻,可以携手并进,一起努力去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给家人和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这才是正确的婚姻观,而不是去动脑子想歪法子。
愿我们这些在上海打拼的人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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