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各地纷纷推出房地产新政
房地产开发公司也乘势发布
各种楼盘促销广告
精彩的房地产广告让人怦然心动
但其中不乏违法陷阱
怎么辨别呢?
今天小编就来和你聊一聊
房地产广告常见陷阱
投资升值陷阱
即买即赚老城新宅,升值潜力无边一铺顶万金,富足三代人超低投资、超高回报、无风险……这些暗示或者明示有升值、投资回报的房地产广告均违反《广告法》。
房住不炒是国家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定位。《广告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另外,天底下没有稳赚不赔的买卖,任何投资行为都是有风险的。
位置陷阱
距京华城仅8分钟10分钟到文昌阁......为凸显房地产项目交通便利、周边配套齐备,房地产广告常常以到达某商业中心或某交通枢纽的时间来表示项目位置,这些用语都违反了《广告法》。
使用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其主要问题在于项目的距离是固定的,但由于受交通工具、路况条件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会有明显差异,因此,用时间表示距离既不科学,又容易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
学区房陷阱
学区房一直是房地产市场的销售热点,但凡项目临近学校,房地产开发商一定会重点宣传,有些确实属于学区房,但有些广告是违法的,譬如:项目临近某重点学校,但不属于学区,在广告中却宣传为学区房,构成虚假广告;有的是周边学校仍在规划或建设中,但房地产广告中不加标注,误导消费者;有的直接作出入学承诺买房送入学名额等,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此外
常见的房地产广告陷阱还有
1、龙脉之地、聚财纳气双水系环绕、风水宝地等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2、最具性价比的臻品别墅第一品质大盘置业首选等违法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3、实景现房,仅剩3席 即开即罄(与实际销售状况不符);水景环绕(广告中宣传项目周边水景,实际不存在);全能公寓(将商业用房包装为住宅)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4、交通便利,马路对面就是轻轨站台(在建却未标明)—— 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购房者
购房前应认真查看
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内容,
实地考察房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等情况,
理智消费,
如发现涉嫌违法广告,
请注意保留证据,
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小贴士:
《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
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一条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你学会了吗?
来源:扬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