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上海卡适堡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适堡”)、上海文襄汽车传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襄”)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富中国”)、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感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分别为保隆工贸、上海卡适堡、上海文襄、保富中国、龙感电子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00.00万元、人民币1,000.00万元、人民币1,000.00万元、人民币3,300.00万元、人民币1,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上海卡适堡、上海文襄、保富中国、龙感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10,832.51万元、人民币0万元、人民币0万元、人民币17,900.00万元、人民币6,7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93,196.3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3.3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3,196.3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133.36%,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杭州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1,6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卡适堡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上海卡适堡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文襄同华夏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上海文襄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富中国同交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富中国提供不超过3,3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感电子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龙感电子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富中国、龙感电子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公司本次将为保隆沙士基达(安徽)液压成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沙”)提供的担保额度中2,700万元调剂给保富中国,将为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2,000万元分别调剂给上海卡适堡1,000万元、上海文襄1,000万元。调剂后,公司为保隆工贸、上海卡适堡、上海文襄提供的担保在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3年3月30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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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1幢2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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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卡适堡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0900708022
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1幢3楼
经营范围:汽车工程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配件、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仓储服务(除食品、危险品),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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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海文襄汽车传感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915814488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7月3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5幢2楼
经营范围:各类汽车传感器、汽车传感器芯片、工业传感器、仪表(除计量器具)的生产、销售;自动化生产线及其设备研发、设计、组装与销售,传感器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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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J37FN5Q
注册资本:欧元3300万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5幢1楼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配件及部件,汽车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销售:汽车配件,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从事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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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3147285Q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汪超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路9628号4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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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融资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融资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融资合同”特指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113C516202300018《银行承兑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融资期限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9月18日。
第二条 保证担保期限: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利息(含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延迟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收回贷款所产生的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融资合同,融资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于以下约定: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Z2303BA15646647;名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第一条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中额度内容如下:
1、额度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该额度属于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
2、额度用途:开立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纸质汇票期限不长于六个月且到期日不迟于2024年7月12日。
3、授信期限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2日。
4、本合同项下承兑汇票的承兑手续费按汇票票面金额的0.5%。计收。
(三)《保证合同》
甲方(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卡适堡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流动资金借款,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为壹仟万元整,期限自2023年3月24日始至2024年3月24日止。
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所记载的期限与上述期限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为准。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壹仟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权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保证合同》
甲方(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文襄汽车传感器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流动资金借款,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为壹仟万元整,期限自2023年3月24日始至2024年3月24日止。
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所记载的期限与上述期限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为准。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壹仟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权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债务人: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于以下约定: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Z2303LN15648393;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整。
第一条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额度内容如下:
1、额度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该额度属于循环额度。
2、额度用途:经营周转。
3、授信期限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12日。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三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上海卡适堡、上海文襄、保富中国、龙感电子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保隆工贸、上海卡适堡、上海文襄、保富中国、龙感电子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93,196.3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3.3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3,196.3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3.36%,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