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推动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3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推动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gf]2002[/gf]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gf]2002[/gf][gf]2002[/gf]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推动全球财富管理
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党关于建立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落地更多高质量金融机构,实施更多高水平金融开放举措,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落实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城市副中心打造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工作方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北京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重要承载区为主线,对标国际一流水准,着力塑造财富管理生态、集聚财富管理资源、活跃财富管理市场,加快承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深化改革和开放举措,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功能及财富管理行业承载力,全面打造全球财富管理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有力推进。明确财富管理功能布局,动态梳理项目、任务和措施,立足区域实际,先易后难、有序实施,重大事项坚持“一事一议”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建设。
积蓄优势,重点突破。充分发挥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政策集成等综合优势,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围绕财富管理价值链,重点发展新业态,与传统金融聚集区错位发展。
深化改革,防控风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管理、服务、监管等机制改革,推动金融、土地、人才、技术等要素融合发展,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优化功能,融合发展。提升财富管理综合服务功能,有效整合城市副中心千亿规模项目资源,大力发展时尚、健康、文化、消费等配套产业,满足财富管理行业及人才生产生活需要。
三、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2023年-2025年):聚焦运河金融城建设,持续引进理财、资管、基金等持牌财富管理机构,域内财富管理产业链条更加清晰、支持政策更加完备,各类有影响力的财富管理机构超120家。深入实施绿色金融改革及气候投融资试点,争取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落地开市,推动国际绿色投资集团设立取得实质进展,打造高质量绿色项目库,扩大绿色领域投资。稳步推进“两区”金融改革,争取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化、境外资产管理等一批突破性案例落地。持续拓展智能金融及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完善数字金融产业链条,发挥金融科技在拓展财富管理服务广度和深度的功能。
远期目标(2025年以后):持续发挥金融业扩大开放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优势,推动建立高效协同、功能完善的财富管理组织体系、环境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有利于财富管理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生态。实现财富管理与城市建设、产业升级、民生改善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探索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财富管理发展模式,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财富管理新高地。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财富管理资源导入
1.集聚财富管理产业机构。以运河金融城为重要承载区,推动财富管理业态集群化、国际化发展。支持国内外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保险及证券资管公司、家族财富传承机构、智能理财技术企业、跨境资产管理机构、金融顾问公司、专业投资机构、第三方销售机构等新业态及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落地发展,持续丰富财富管理发展业态。支持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在城市副中心设立财富管理中心、消费金融中心、理财中心、大客户中心等专业机构,加快提升财富管理服务能力。
2.发展财富管理服务业态。积极吸引征信、评级、资产评估等功能性服务机构入驻,提升财富管理专业服务功能。重点支持国际仲裁、确权登记、数据清洗、投资咨询、标准认证、资产运营、智能投研等特色化机构发展。鼓励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基础性服务机构与财富管理机构展业合作。支持财富管理研究院等市场化组织探索“人力资源+金融”服务新模式,打造财富管理人才综合服务场景。
3.引进财富管理专业组织。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下,积极承接中国金融学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等学术团体在城市副中心设立专业委员会及各类研究机构、智库企业。加强城市副中心金融协会与各级金融机构行业协会、金融事业专业协会沟通对接,推动与瑞士、英国、卢森堡、香港等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开展交流合作,积极发挥协会纽带作用,搭建政企联系、沟通、合作、共赢平台。
(二)支持财富管理服务创新
4.持续创新资产管理产品。发挥城市副中心监管协调与政策优势,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向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申请开展跨境理财、跨境资产交易、跨境人民币等新型资管业务。积极开展基金投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定期梳理城市副中心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服务需求,为理财、信托、基金、资管计划等财富管理产品拓展应用场景。支持优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动产投资基金(REITs基金)管理人入驻并依托副中心产业项目探索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产品研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养老金融、健康保险等新型业务,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群体提供各类专属商业养老、年金等保险产品。
5.支持跨境金融机构发展。建立与国家、北京市金融管理部门常态化监管协作机制,依托“两区”建设政策优势,全力协助外资机构在股票、债券、外汇、基金、黄金、投资等领域获取更多业务资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全市本外币一体化账户、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池等业务试点,支持境内外合格投资者申报北京市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跨境收益互换(TRS)等业务资质或试点额度,搭建优质资本投资城市副中心企业股权、股票等项目对接平台,鼓励各类跨境金融业务在城市副中心落地。
6.加快新型金融科技应用。加快城市副中心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建设,积极拓展新型应用场景,推动区块链等技术在资产登记、跨境支付等领域加快运用。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实力,鼓励财富管理机构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前沿技术,将财富管理对象拓展至普通大众。支持传统金融业务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打造更具科技感的金融服务体验。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在城市副中心智慧城市、智慧政务、智能楼宇、智慧园区等领域进行研发投入、场景创设、产品投放和应用推广,不断优化创新服务模式。
7.推动扩大绿色领域投资。推动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落地建设,鼓励开发各类气候投融资及碳金融产品。加快推进全国绿色项目库和“一带一路”国际绿色项目库建设,支持北京绿色交易所等围绕绿色项目库提供碳减排核算、碳资产交易、绿色融资等服务,完善市场化绿色投融资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在城市副中心依法设立绿色金融专门机构,加快设立国际绿色投资集团。鼓励智库、金融机构等开展环境、社会、治理(ESG)研究与信息披露,加强ESG产品研发,拓展企业增信渠道。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境内外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扩大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8.承接金融改革创新举措。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部委支持,推动自由贸易、服务业扩大开放、跨境投融资、绿色金融等领域一批政策措施细化落地。集成区域产业、人才、金融等政策合力,持续提升财富管理机构、财富管理人才政策获得感、满足感。结合财富管理市场、机构及人才发展需求,动态更新、持续完善城市副中心财富管理升级版发展措施,确保鼓励措施在国内保持领先水平。
(三)赋能财富管理产业链条
9.整合释放财富管理资源。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常态化、高效率投融资对接机制,梳理优质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应用REITs等各类创新金融产品,有效激活城市副中心千亿规模项目投资市场。在城市更新、拆迁改造过程中,引导居民科学合理配置家庭财富,支持持牌财富管理机构有序对接居民财富保值增值需求。依托自愿减排市场建设,支持企业创新碳资产管理模式,全面挖潜“碳财富”资源。整合区域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资管等机构开展托管业务。建立分层次、广覆盖的科创企业动态储备库,打造未上市企业股权、认股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池,深挖产业投资机会。
10.做强财富管理客户群体。加大央市属国有企业疏解承接力度,吸引符合功能定位的优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入驻,支持总部型企业国际化、集群化发展,建立重点企业与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机制,优化企业“服务包”制度,在跨境资金、集团资金统筹管理方面推动市场化金融合作。大力引进各类境内外天使投资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并购基金、产业发展基金、REIT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等基金管理企业和基金企业,形成创投风投产业集群。多举措培育支持从事创业经营的新市民群体发展,全面满足新市民群体在创业、就业、住房、消费、教育、养老、保险等领域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11.鼓励财富管理机构合作。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理财、交易所、货币经纪等财富管理机构开展市场化合作,支持开展资金存管、托管、监管等集成化金融服务。支持区市属国有企业及镇级联营公司在土地开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盘活、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等项目建设中创新融资模式,有效整合市、区、镇、村四级企业、土地、项目、资金等资产资源,支持财富管理机构拓展属地资产管理业务。推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与S基金、REITs基金对接,畅通私募股权流通渠道。支持证券、基金、银行等机构对接“新三板”、北交所及主板上市企业,积极承揽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及各类融资融券业务。支持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与证券机构合作,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
(四)提升财富管理承载环境
12.创新财富管理项目供地方式。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坚持用地规模与企业贡献相匹配,在公平、公正前提下,科学设置财富管理类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前置条件,支持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优先盘活现有土地资源,支持利用集体土地开发建设,在土地出让金管理等方面结合综合贡献对财富管理类重大项目给予针对性支持措施。支持企业自建办公场所,相关部门对项目核准、规划、建设等手续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
13.完善楼宇资源服务体系。保障财富管理、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类企业、机构租购楼需求,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租购补贴政策。以社区化理念打造楼宇经济生态圈,建立国际一流的楼宇服务机制,综合考虑工作、学习、消费、生活等方面需求,在重点楼宇片区集聚研发、居住、商务、休闲等企业和功能,打造楼宇经济联盟,建立创新型企业资源共享、密切合作平台,为优质产业成长提供发展空间。
14.推动重点产业职住平衡。集中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和商品性住房项目,重点支持财富管理、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类企业及机构职工住房需求,加大智能化投入和商业配套建设,打造现代化金融人才社区。在符合北京市政策的前提下,支持中心城区疏解企业职工在通州区购买商品性住房和共有产权房。
15.推进配套产业增量提质。满足财富人群个性化、高端化消费需求,提升运河商务区、文化旅游区等商圈时尚消费功能,加大国际一、二线时尚消费品品牌引进力度。建设一批滨水休闲、商业购物、美食娱乐、运动健身、文创设计、影视制作等休闲旅游项目,支持发展高端医疗、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业态,构建以新布局、新场景、新模式为核心的消费新生态,提升区域商业活力。
(五)优化财富管理营商服务
16.建立高效服务对接机制。借鉴先进招商模式,组建市场化、专业化招商及服务团队。针对重点引进企业和机构,建立“一对一”服务台账,统筹解决所对接的企事业单位各项需求。推动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通过“一企一策”方式,在注册、登记、办税、社保等领域为企业提供定制化、针对性服务。开通企业转移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实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为企业提供全程代办,提高企业转移落地服务效率。
17.吸引培育国际化专业人才。对财富管理、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类企业机构中高水平的优秀人才、重大科研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按照通州区人才政策给予全方位支持保障。参照国内最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实施个人薪酬激励。支持金融领域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城市副中心工作,其境外从业经历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加强与五道口金融学院、人民大学等高校合作,建设城市副中心财富管理人才智库及培训基地,加快培养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金融人才。
18.保障重点企业落户指标。积极为财富管理、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等企业、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落户等服务。支持外籍高校毕业生留京就业。给予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永久或长期居留手续“绿色通道”。
19.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在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调随迁等方面加强服务,保障财富管理等重点企业人员公共服务需求。定期举办交流和联谊活动,促进人员交流,增进企业联系,推动行业合作。举办财富管理人才专场招聘活动,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20.提升财富管理国际影响力。定期开展或引入各类高规格、国际化财经专业论坛、峰会等活动,营造区域金融发展氛围。积极参加服贸会、京交会等对外交流活动,宣传展示城市副中心金融发展成果。将“全球财富管理论坛”打造为具有权威性和前瞻性的国际性金融论坛,推动论坛成为中国财富管理行业发展风向标及城市副中心财富管理产业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
21.推动央地金融监管协作。不断完善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探索创新金融监管方式,加强市场规范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常态化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普及大众金融知识,完善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提高行业公信力。加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与中央及市级金融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加快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形成维护金融稳定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细化任务措施
各责任单位应进一步梳理细化各项任务的落实计划,明确责任领导、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调度分析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加大工作支持
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对纳入本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措施,各部门应主动出谋划策、主动应用最新政策措施,在工作推进中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和工作支持。
(三)加强部门衔接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应将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工作与各分管领域、分管行业的重点工作有效衔接,将财富管理领域的重点项目、重要企业、重大业务创新等纳入“一把手”工程。
(四)开展督导考评
各部门应层层压实责任,注重督导检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定期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对工作推动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加大督促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