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下午16: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围绕本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为拓宽融资渠道,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公司拟通过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信”)签订《借款合同》,由交银国信以自有资金向本公司发放房地产贷款,本公司拟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本次融资方案简述如下:
1、融资主体: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3、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含两年);
4、融资成本:不超过7.2%/年(含7.2%/年);
5、担保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6、用途:用于光明地产子公司光明房地产集团(苏州)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WJ-J-2018-035地块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320584201904007号)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
7、授权事项:公司拟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融资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资金用途、担保方式等,并签署相应合同等法律文件;
8、履行程序:本次融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融资金额等具体方案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借据为准。具体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通过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展融资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围绕本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为拓宽融资渠道,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公司拟通过与交银国信签订《交银国信稳盈45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合同》,交银国信拟成立“交银国信稳盈45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本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本公司拟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为本次信托计划项下融资提供担保。本次融资方案简述如下:
1、融资主体: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
3、融资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满36个月后贷款人及本公司有权共同选择提前终止;
4、融资成本:不超过6.95%/年(含6.95%/年);
5、担保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6、用途:用于光明地产下属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上海汇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松江区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项目(施工许可证编号:1502SJ0220D01)的开发建设,以及归还用于工程建设的金融机构借款;
7、授权事项:公司拟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信托计划借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人及信托计划、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资金用途、担保方式等,并签署相应合同等法律文件;
8、履行程序:本次融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融资金额等具体方案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借据为准。具体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2021年5月1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正式实施,其进一步规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本公司现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是2016年1月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的,须遵照新的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后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为推进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本公司拟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上述三项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上述三项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案文件
1、光明地产与交银国信签订5亿元《借款合同》;
2、光明地产与交银国信签订11亿元《交银国信稳盈45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合同》;
3、光明地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全文)。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