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银保监复〔2023〕3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你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关于朗云支行开业的请示》(浦银沈发〔2022〕27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朗云支行(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朗云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朗云街5-553号2门、3门。
二、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上级机构内部授权批准文件所列各项业务为准。
三、接到此文后,你行要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朗云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自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开业情况。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