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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一则重要消息刷屏了:10月23日下午,全国人大会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据悉,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房地产税提了很多年,在今年终于落地实施了。虽然具体细则和试点城市的名单尚未出炉,但多年以前,上海、重庆就作为试点城市,进行了房产税的征收,来看下这两座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情况和效果。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也存在一定差异,不过既然都是以住房为税基所征收的税,也还是可以作为参考的。
十年前就开始试点的房产税
早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就已发布,不过,在文件发布后,直到2011年1月,上海、重庆正式开始房产税试点工作。
征收对象主要为新购二套房,税率较低
上海的房产税征收对象分两类,一是本市居民新买的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二类是非本市居民新购房,而适用税率为0.6%,此外,如果那套房的单价,低于上一年上海新房均价2倍(含2倍)的,税率减为0.4%(基本大多数都是这个税率)。
重庆的房产税征收对象也分为两类,一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或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定义与上海相同,同样是指单价高于均价2倍及以上的房子)。二是在当地没工作户口也没有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实现这个三无也是不容易,就算确实没有,也可以通过代缴社保等方法绕过),税率为0.5%-1.2%。
可以看出,这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基本都是针对的投资、投机性的购房需求,限制的要么是二套房、要么是外地购房者,而且根据房价设置了不同的征收税率,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还是有一定效果的。
房产税收入较低,难以替代土地出让金
不过,因为征收对象的范围较窄,税率也较低,房产税的收入并不高,远谈不上替代土地出让金。2020年,上海房产税收入合计为198.7亿元,同年的上海土地出让金则高达2941亿元,这还不包括土地出让所涉及到的其他税费等收入。而重庆未单独公布房产税收入,仅在统计年鉴中查询到2018年的数据,2018年,重庆市房产税收入67.3亿元,同年的重庆,土地出让金也超过千亿。
两座城市的房产税收入尚不及土地出让金的10%,确实也远谈不上替代土地出让收入。
而现在即将开展的房地产税,是否会在房产税的基础之上,扩大征税范围及税率,在目前土地拍卖遇冷的情况下,又是否有着逐步替代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作用呢?一起关注接下来的发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