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目标,把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简称重点县)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集中资源和力量支持重点县发展。
强化保障措施支持
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好《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贯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分别明确14条和42条政策措施,为重点县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制定一县一案一县一表,为重点县量身定制一套发展目标、谋划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共向44个重点县选派驻村第一书记3867人、工作队员7495人。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中优先考虑支持重点县。2021年以来,广西累计向44个重点县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231.74亿元,占全区已安排衔接资金总量的67.14%。在20个国家重点县开展富民贷试点,通过银政合作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以户为单位向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发放20万元(含)以下、5年期(含)以内、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精准支持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
强化持续增收支持
把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本举措,出台《广西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聚焦强化产业支撑带动、扩大就业创业渠道、提高兜底保障标准、用活乡村资源资产、促进农业生产降本增效五点发力,不断挖掘提升经营性、工资性、转移性、财产性四块收入。
支持重点县特色优势产业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2021年以来,累计发放重点县产业奖补资金20.66亿元。出台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14条、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6条等政策措施,出台强化应对疫情措施行动方案,支持脱贫群众抓生产、稳就业、提收入。
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就业较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和一次性交通补助。截至2022年9月底,44个重点县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同比增加4.55万人,达182.66万人,占广西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的64.93%。
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支持
制定《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操作指南(试行)》,开发广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含APP),细化监测对象识别标准、简化工作程序、缩短认定时间,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核查和响应机制。
出台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打好重点县务工就业、发展产业、自主创业等组合拳,加强安置区产业园、就业帮扶车间建设,44个重点县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户实现一户至少一人就业。加强搬迁安置社区治理,自治区层面不断完善安置区配套设施和管理服务组织,加快搬迁户户籍转接和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办事难等问题,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
深入开展定点帮扶、粤桂东西部协作和社会力量帮扶,协同推进粤桂九大协作和五个一批示范典型建设,创建粤桂现代农业产业园联盟、粤桂高质量职教就业联盟。2021年以来,20个国家重点县获广东支持财政帮扶资金18.14亿元,实施帮扶项目360个,新增落地投产企业250家、共建产业园117个,帮助农村劳动力就业11.89万人、销售农产品达15.10亿元。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脱贫县、区内单位定点帮扶脱贫村工作。2022年以来,25家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投入和引进帮扶资金8.78亿元,实施帮扶项目224个。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团作用,抓好教育、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倾斜重点县专项行动,累计发动2607家民营企业帮扶国家重点县的2543个村。
强化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支持
优先支持重点县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和探索创新乡村振兴规划模式,持续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倾斜支持重点县实施新一轮乡村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乡村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美丽壮乡。44个重点县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通硬化路率达96%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3%以上,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8%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行政村的覆盖率超95%,自然村(屯)4G或5G网络覆盖率超90%。
深入实施党建促乡村振兴,推进移风易俗、文明乡风建设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乡村文明和谐发展。加强重点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在县域内优化配置,并向乡村延伸,建立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监测评价机制,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44个重点县行政村公共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6%以上,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的行政村占比分别达23%、20%以上。
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