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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房地产博览会即将举办,将发放约1.2亿元购房消费券

时间:2022-10-11 17:28:00来源:网络作者:佚名点击:

记者 张冬梅

9月26日,乐居滕州·共享未来2022年滕州市房博会新闻发布会举办。据了解,乐居滕州·共享未来2022年滕州市房博会线下活动将于10月1日至10月5日举行。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培安在新闻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房博会基本情况和总体安排。

滕州市房地产博览会即将举办,将发放约1.2亿元购房消费券(图1)

近年来,滕州市通过一系列有效政策和措施,大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房地产业市场体系不断完善、规模持续扩大、品质大幅提升。马培安说,为进一步凝聚市场信心,持续释放住房消费潜能,激发市场活力,滕州市将于10月1日起举办2022年滕州市房地产博览会。本次房地产博览会由滕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融媒体中心承办,以乐居滕州•共享未来为主题。

滕州市房地产博览会即将举办,将发放约1.2亿元购房消费券(图2)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房地产博览会有哪些变化呢?马培安表示,突出表现为:一个目标、两大平台、三项活动、广泛参与。他解释道,以让市民挑选到适合自己的好房子为目标,实施线上、线下双平台展示,线上开展云看房活动,从10月1日开始到今年年底结束。线下会场设在龙泉文化广场,展期从10月1日至10月5日。展区分为房地产企业展区和上下游关联企业展区。参展企业及金融机构共计80余家,展区面积约2600平方米。

与此同时,为给广大市民带来真真切切的实惠,房博会谋划了三项配套活动:一是自房博会开幕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市政府发放4000张购房消费券,总金额约1.2亿元。购房人在签订认购协议、缴纳认购款后,可到指定地点领取消费券。在签订商品房合同结算时,在总房款中予以抵扣。二是展会期间,每天晚上轮流举办专场文艺晚会,丰富市民节日生活。三是在会场举办爱啤士啤酒节,全面营造庆国庆、逛展会、享实惠的欢快氛围。

这1.2亿元的购房大礼包将如何使用呢?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培安说,购房人在签订认购协议、缴纳认购款后,可到指定地点领取消费券。在签订商品房合同结算时,在总房款中予以抵扣。

当前,社会各界对购房消费券充满了期待,成为房地产市场的焦点。本次房地产博览会共发放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消费券3800张(每张面值3万元),发放新建公寓购房消费券200张(每张2万元)。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伟介绍,领取对象仅限于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购买2022年滕州市房地产博览会参展开发企业推出的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不含二手房)的个人购房者。购房人须与参展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缴纳认购款,同时与参展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对于领取方式,赵伟介绍,房地产博览会线下举办期间,购房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商品房认购协议原件、缴纳认购款的银行流水原件到会场消费券发放处领取购房消费券。在10月6日—10月31日期间,购房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商品房认购协议原件、缴纳认购款的银行流水原件到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地址:滕州市善国中路19号)领取购房消费券。赵伟提醒,领取购房消费券后,购房人须在12月31日前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在办理房款结算时,按券面价值抵扣总房款。购房人在使用购房消费券时不影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购房消费券发放期限为10月1日—10月31日止,如到期存在未发放完的购房消费券自动作废。购房消费券在12月31日前有效,购房人须在购房消费券有效期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过期未使用购房消费券自动作废。一套房屋仅限使用一张购房消费券,不得累加使用。购房消费券实行实名登记,只允许持券人本人使用,不可转让、不可提现,不能拆分使用。购房人应妥善保管购房消费券,丢失不予补发。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完成网签备案、使用购房消费券抵扣总房款后,原则上不准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如确需撤销的不再享受购房消费券补贴。购房人在10月1日滕州市房地产博览会开幕前已缴纳认购款、签订认购协议确定认购房源的,该认购房源不享受购房消费券补贴。如购房人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取得的购房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