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一周前,《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202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鉴于近年来,我们团队在长三角地区的法律服务越来越多,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特研究本条例,与诸位老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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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结构完整且实用
本条例直指人工智能赛道,全文结构中近95%的篇幅在谈促进发展,正向引导,只有在倒数第二章对该赛道的产业治理和安全进行了友好提示,给出了明确信号,那就是:上海欢迎人工智能产业落地和生长,积极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旨在实质监管和加强规制的众多条例,本条例可谓别具一格。从整个结构看,总则部分严格按照逻辑要求,将定义进行严格限制,没有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而是干脆利落地给了人工智能一个定义:利用计算机或者计算机控制的机器模拟、延申和扩展人的智能,感知环境、获取知识并使用知识获得最佳结果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对于人工智能产业也给出了中肯的内涵和外延,即:人工智能激素研发和应用所设计的软硬件产品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包括关键基础元器件产业、智能软件产业、智能终端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经济、生活、城市治理等领域融合应用带动的相关行业。然后,第二章讲了基本要素和科技创新,也就是人工智能行业发展的基本盘,只有基本要素和科技进步才能支撑行业腾飞。第三章谈产业发展,飒姐没有想到,条例的结构是:一般规定+重点促进,显得详略得当,也基本框定了为了若干年上海重点发展的人工智能子行业或子赛道。本条例出台前,从多年参与立法立规的经验来设想,基本可以猜出一定会有:赋能这一章,但本条例还是给了飒姐惊喜,第四章题目是应用赋能,第一节:一般规定,本来我以为第二节也会写重点促进发现后面的节比较多,区分了应用大场景:经济应用、生活应用、城市治理应用,甚至都写到了智慧司法系统,整合数据应用、司法公开和动态跟踪等功能...提升司法系统智能化水平。
第五章主要是守住底线,定名为:产业治理与安全,设置了清单管理、伦理委员会(例如:电车难题)、行为边界和满足特殊群体需求的替代方案等,可谓深思熟虑,确实立法水平高,有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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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不是无源之水,需要公共产品的基础设施支撑。从本条例的体例来看,立法者把加强算力基础设施作为第一项基本要素,可见算力是人工智能产业的底层支撑。同时,对于算力基础设施是鼓励相关主体开展专用计算架构的基础设施和开放应用。也就是说,如果是机关或国企做了相关基础设施的搭建,鼓励其开放给全社会应用。第二项基础要素:优化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按照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协调长三角打造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提升数据中心跨网络、跨地域数据交互能力,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
第三项基础要素:支持算法创新,推动算法研发,实现算法可信化、硬件化、模块化、系统化、平台化,经济信息化部门支持针对自主技术的开源平台、开源社区、开源项目,推进其合规应用,形成健康的开源开放生态。这里,飒姐想做一点说明,在实践中我们应当重视区块链技术带动的联盟链之发展,如何在联盟链内部形成一套自循环体系是开源社区能否持续下去的关键,参考国际上一些激励机制也许是一条路径,在我国法律项下进行合规化管理即可。希望web3.0的创业者不要着急跑到新加坡,在国内法律环境下尝试进行开源社群的打造,也许不会一夜暴富,但鉴于本条例打造的整体政策供给还是给力的,希望大家留在国内创业。
第四项基础要素:算法模型交易流通,没有流通就匮乏了自己造血的能力,利益共享机制的设计和合规是能否留住web3.0技术人才和运营人才的关键。我们期待备案制度早日出台,共享机制早日被论证为合规,有了流通和交易人工智能产业才能真正自己站起来。第五项基础要素: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将数据与行业深度融合,开发数据产品,服务算法设计、模型训练、产品验证、场景应用等需求。鼓励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协同研发,制定标准,建设面向人工智能训练的大数据实验室,构建大规模人工智能数据资源库。
第六项基础要素:公共数据动态开放清单,在生命健康、自动驾驶领域推动公共数据的有序开放,扩大公共数据供给范围。支持社会主体单独或联合申请公共数据开放,保障中小企业、个人开发者公平使用开放数据。鼓励企业通过上海数据交易所开展相关数据产品的交易,合法合规创造数据价值、分配数据增值收益,推动人工智能产业数据流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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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个尖锐的问题
2020年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就是新型举国体制发挥了重大作用,坊间老友对于政治学里的一些词汇有本能的漠视态度,但我们应当看到新型就是要把市场经济的纳入其中,而不是排斥市场经济。市场主体,尤其是技术咖脑子里也许很多是经济自由主义或者泛无政府主义,但现实是后发市场就是会被先进技术体卡脖子,科学技术是竞争力,需要我们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攻克基础技术,这是确保科技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如果单独依靠市场的力量,根据供求关系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就没有人愿意投入大量人财物去进行基础科技或者短期回报率不高的行业的攻关,反正即便成功自己也享受不了太大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有点公地悲剧的意味,这就需要国家来进行协调,本条例中体现为第三章第二节重点促进。
飒姐很高兴第一眼就看到了高效能智能芯片设计创新,上海多年来对于芯片研发的政策倾斜对于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芯片研发人才尤为重要,目前复旦、交大、同济的毕业生已经一批一批走向张江和中关村,对于智能芯片的设计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对于加强人工智能框架软件的研发和应用,开发推广机器自我学习系统,促进各类应用功能开发。飒姐有幸受邀到各互联网大厂参观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的成果展示,深刻的感受是没有大资金和大数据的支撑万难完成,这就需要各地政府给予政策倾斜,协调金融资源和数据资源,集中力量,扶植一批有前景的产品和细分赛道。当时飒姐代表某企业准备采购一套自动回复咨询的服务,发现大厂和一些中厂实际上都有这种技术能力,只是成果偏初级,还达不到我们期待的智能效果,需要进一步迭代或重大技术攻关的成功。推动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人工智能医疗的关键技术研发,请注意,这几个赛道会是上海未来几年大力扶植的产业,请财务投资者和创业者积极参与其中,哪怕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零部件或方案,也能获得很高的投入产出比。也许,有读者说,这些大行业我们几个人的小团队怎么介入,即便是成功了也会被大厂堵住路,其实,理念一新天地宽,小团队做关键零部件,只要有商业价值就会有市场和资本,实在不行还能把公司卖给大厂,将辛苦钱落袋为安,再进行下一个创业哈,上海本地鼓励政策很多,机会也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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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业治理与安全
鼓励与监管,不可偏废,这是通识。在倒数第二章,我们看到了对产业的治理思路:坚持国家安全观,统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探索分级治理和沙盒监管,激发创新活力,拓展人工智能发展空间。没有采取一刀切,而是区分高风险和中低风险,对于高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进行清单式管理,也就是坊间所称白名单;对于中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进行事前披露+事后控制的治理模式,先行先试。
设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对此飒姐非常感兴趣,也希望在合规性方面参与献言献策,有机会提供咨询意见。
人工智能的负面清单已经给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负面清单
(一)提供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具体哪些是这类服务,要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来规定,并非无法可依,请市场主体注意了解,不要泛化解读)
(二)提供危害用户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侵害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产品和服务;(详见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条款)
(三)提供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和宗教信仰等歧视用户的产品和服务;
(四)利用算法及时实施价格歧视或者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五)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实施国家禁止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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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就是今天的分享,今天是国庆节,祝福祖国,也祝福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我们自己,欣欣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