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交易中,有抵押的房屋,因在抵押权未被完全涤除前可能无法进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之重大交易风险,故房屋的抵押信息对买方购买房屋属重大决策事项。为什么有人会出售有抵押的房子?是不是为了欺诈定金?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市面上为什么会有大量的房子存在抵押。一般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卖房人当初是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的这个房屋,银行提供贷款,就要求房屋必须抵押给银行,这样才能保证银行的利益,这是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常见的形式。拿北京的房子来说,一套房子都是几百万,多数人都很难一次性付款,都会采取银行贷款的方式。
第二种是卖房人基于资金的需求,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或者其他自然人或者其他公司申请借款,为了保证借款的归还,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出借款项的人或公司。这两种形式的区别就是,一个是向银行借款,另外一个是向银行以外的人借款。无论是哪种情形,实际上都对房屋的充分使用和利用,也是我们国家鼓励物尽其用基本原则的体现。
其次,为什么有人出售有抵押的房子?其中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基于换房的需求、可能是基于变现资金、可能是基于无力偿还借款,需要出售房子,利用房款来偿还借款,减轻自己的家庭压力。
但,无论何种原因出售房屋,在最终房屋过户前,抵押权都必须要涤除,也就是必须要解除抵押权,否则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实践中,出售有抵押的房子,是不是为了欺诈定金呢?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说,卖房人根本不想去解除抵押,还将这样的房屋故意出售给别人,那可以说就是为了欺诈定金而售房的。但如果将自己有抵押的房子出售,在交易中也解除了抵押,这说明出卖人并不是为了欺诈定金而售房。所以,出售有抵押的房子,并不能说都是为了欺诈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