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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下属公司租赁房产租赁期限及租赁单价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2-07-06 20:14:51来源:网络作者:佚名点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公司天津浩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物丰田)、天津市新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濠)、天津市名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达)、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德)、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物名宣)、天津市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骏达)已分别与关联方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骏驰)及天津空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空畅)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2》以及《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3》,租赁上述关联方名下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天津市轩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轩德)与关联方天津空畅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以及《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租赁天津空畅名下土地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上述《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2》以及《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3》以下统称为原协议。

2、内江鹏翔下属八家子公司经与关联方友好协商,调整租赁房产租赁期限,同时,其中四家子公司调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赁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关联方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于2022年4月出具的《关于减免承租方房租的通知》,浩物机电同意浩物骏驰、天津空畅减免上述内江鹏翔下属八家子公司2022年1-6月房租,减免金额共计为人民币6,534,823.99元。减免及调整后的租金金额合计为53,144,957.66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7%。

3、鉴于天津空畅、浩物骏驰为天津浩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下属公司租赁房产租赁期限及租赁单价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已回避表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34号)。

二、进展情况

2022年7月5日,内江鹏翔下属八家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天津空畅、浩物骏驰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2》及《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4》。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天津空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5日,注册资本1,894.6065万元,天津鼎畅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016年10月12日,其注册资本增加至73,094.6065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5日,注册资本3,610万元,天津鼎畅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016年10月11日,其注册资本增加至86,6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四)其他说明

经查询,浩物骏驰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浩物骏驰未支付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梅赛德斯奔驰物流园项目(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工程款,与何俊长发生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及因未支付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梅赛德斯奔驰物流园项目物流交易中心培训中心二标段、三标段工程款与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二标段纠纷已经(2021)津0116执恢1514号执行裁定书确认达成执行和解)。天津浩物丰田、天津新濠仅租赁其旗下房产,不涉及其他交易事项,暂未发现对本次租赁事项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天津浩物丰田、天津新濠租赁的浩物骏驰房产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内江鹏翔下属八家子公司承租关联方名下土地及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

2、本次对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及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租金单价调整事宜经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友好协商后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2》;

2、《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4》;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